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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日期:2015-09-2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溧政办发〔2014〕86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重大气象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溧水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南京市溧水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京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连阴雨(雪)、龙卷风、霾、扬沙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区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或需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南京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镇(开发区)、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镇(开发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受灾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区指挥部)及其职责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副主任、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局、发改局、农业局、住建局(人防办)、教育局、公安分局、交运局、食药监局、安监局、水务局、城管局、国土分局、民政局、环保局、财政局、旅游局、卫生局(红十字会)、人社局、商务局、人武部、消防大队、溧水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溧水分公司、中国移动溧水分公司、中国联通溧水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
2.启动、调整或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
3.向区政府报告灾情,视灾情请求区政府援助;
4.协调处置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
5.视灾情可派出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承担区指挥部的其他工作;
6.统一领导、组织受灾地区恢复与重建工作;
7.协调军队系统(现役、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防雹、消霾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
2.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区内各新闻媒体开展应急和救灾信息宣传报道。
3.区发改局:牵头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
4.区农业局:做好农业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5.区住建局(人防办):负责保障灾区供气;负责督促落实园林绿化防护措施;负责协调排除园林绿化险情;负责人防设施的应急开放使用。
6.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灾后复学复课等工作。
7.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8.区交运局:负责保障应急运力组织,落实公路安全保畅措施,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引导,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和救灾物资运输等工作;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应对气象灾害措施,做好水上搜救等工作。
9.区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对应急及灾区救灾食品、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
10.区安监局:负责对化工类生产地区、行业和生产设施、仓库等采取紧急措施,防御次生灾害发生。
11.区水务局:负责保障灾区供水,并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信息。
12.区城管局、国土分局、民政局、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城区积水、地质灾害、灾情统计、环境监测等信息以及救灾救助等情况。
13.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14.区旅游局:负责组织灾区游客有序撤离;协调开放有条件旅游景点作为应急避险场所。
15.区卫生局(红十字会):负责紧急医疗救援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开展社会募捐及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护救助。
16.区人社局:加强有关企业的劳动安全监察。
17.区商务局:组织大型商业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期间物资保障工作。
18.人武部、区消防大队:负责按区政府要求协调有关力量投入救灾工作。
19.溧水供电公司:负责保证应急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20.中国电信溧水分公司、中国移动溧水分公司、中国联通溧水分公司:负责组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二)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分管局长兼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集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报区指挥部,并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2.提出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
3.传达、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并督促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4.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救援队伍和受灾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
5.承担区指挥部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监测预报
1.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信息共享
区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
3.灾害普查
区气象局在政府领导下建立以镇、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二)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加强联动、快速传播”的原则,由区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2.发布内容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区气象局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高至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包括:(1)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向公众发布;(2)气象灾害预警,向区指挥部发布,用于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名称等。
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和其他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加强预警信息传播设备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区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应及时通知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向社会公告。
4.信息传播
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向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组织协调工作。通过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种类、级别及可能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的综合评估,及时向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传播预警信息内容和评估结果,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时向气象灾害预警区域的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短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收到不同种类、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分析对本区域、本领域的可能影响,及时向职能管辖单位及下属单位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三)预警准备
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培训与演练
区气象局负责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各镇(区)、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区人民政府。
(二)响应启动
溧水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至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响应级别标准分别与预警级别标准相对应。
区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可能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制作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预警。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区政府发布,区长签发;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指挥长签发;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副指挥长签发;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较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三)分灾种分级别分部门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履行相应应急响应职责。
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具体见附表。
由于气象灾害造成次生、衍生等灾害或事件的,由相关单位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四)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受灾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受灾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受伤、受困、受灾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六)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七)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区气象局应及时降低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或解除气象灾害预警,区指挥部据此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五、恢复与重建
(一)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超出受灾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恢复重建能力的,区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镇(开发区)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多种形式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调查评估
受灾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受灾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
(三)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四)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防灾减损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责任追究
气象部门以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或单位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制订与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政府2008年发布的《溧水县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溧政办发〔2008〕87号)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辖区、本部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施行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南京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的,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组织进行修订。
八、附则
(一)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气旋对我区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干旱已对我区造成特别重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区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的。
2.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气旋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4)干旱:干旱已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过去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最低气温达零下7摄氏度及以下,预计未来仍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最低气温下降16摄氏度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0摄氏度以下。
(7)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8)高温:过去48小时我区持续出现日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地区出现40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我区仍将持续出现日最高气温为37摄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40摄氏度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9)连阴雨(雪):我区大部地区已出现7天以上连续阴雨(雪)天气,对工农业生产产生严重影响,预计阴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
(10)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3.Ⅲ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气旋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
(2)暴雨:过去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出现大雪天气,且成片出现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干旱已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最低气温下降12摄氏度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5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摄氏度以下。
(6)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至10级大风天气。
(7)冰冻:过去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最低气温达零下5摄氏度及以下,预计未来仍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
(8)低温:过去72小时我区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气温持续偏低。
(9)高温:过去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预计未来仍将持续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10)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浓雾天气。
(11)霾:预计未来我区可能持续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
(12)连阴雨(雪):我区大部地区已出现7天以上连续阴雨(雪)天气,对工农业生产产生明显影响,预计阴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
(1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4.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气旋影响我区。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有成片大暴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最低气温下降10摄氏度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5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摄氏度以下。
(5)低温:过去24小时我区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气温持续偏低。
(6)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35摄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37摄氏度及以上的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7)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雾天气。
(8)霾:预计我区未来可能持续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
(9)霜冻:3到11月,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霜冻天气,且将对农业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对农业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10)扬沙: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扬沙天气。
(11)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我区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
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二)名词术语
台风(热带风暴)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林)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连阴雨(雪)是指阴雨(雪)天气连续5天以上并将持续,对农(林)业将产生影响,可能出现烂麦场、作物病害等。
龙卷风是指一种强烈的、小范围的、伴随着高速旋转的漏斗状云柱的强风涡旋,其中心附近风速可达17级以上,对建筑物、地面设施、树木以及人生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扬沙是指由于本地或附近尘沙被风吹起而造成的能见度明显下降,出现天空混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三)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附表1-17)
 
 
附表1:
台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预警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及时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跟踪发布台风动态,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通知各水库、河道、涵闸、泵站等管理单位做好防御台风暴雨准备

组织对各水库、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的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根据险情,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加强抗台风暴雨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台风暴雨造成的险情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台风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

提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台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察学校、幼儿园做好防台应急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台风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范工作

通知有关单位和业主对设置的露天广告牌、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采取加固措施;通知各园林绿化养管单位加强对园林绿化设施巡查,加固易倒伏的树木和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安排专人对露天广告牌、搭建物及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排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督促协调各园林绿化养管单位加大对绿化设施的巡查频次,加固易倒伏树木,伐除有安全隐患的树木,有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露天广告牌、搭建物等;督促施工单位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督促各园林绿化养管单位停止养护作业,各公园闭园

督促园林绿化养管单位按照台风等级,做好本区域内园林绿化设施的抢险救灾工作

提醒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林场等做好防台风准备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林场等采取一定的防台风措施

农业、水产业、畜牧业、林业等要积极采取防台风措施,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做好报灾、查灾、核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

做好报灾、查灾、核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密切注意饮用水安全,做好水源地水质监测

关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上报区政府

加密监测水源地水质情况,及时上报结果并建议相应措施

做好医疗救治准备

做好受灾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

做好受灾伤病员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区、镇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规划水上应急交通线路

根据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需求,组织应急运力;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回港避风;通知码头经营单位加固码头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负责及时修复因台风暴雨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内河航道设施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台风暴雨的安全工作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台风暴雨工作

参与、协调台风暴雨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防台风,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撤离辖区范围山边、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尤其是临近山坡的临时建筑中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台风灾害防护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台风信息,及时了解台风动态;不要到台风途经地区游玩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关闭门窗;不要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以免受伤

尽量不要出门,户外人员尽量寻找安全地带躲避,并要注意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需要撤离

做好防台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收到停课通知后保护好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并通知该区住户

关注台风最新动态,检查该区各项防台情况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做好防台工作

停止户外作业

及时收听、收看台风信息

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组织调集力量,抢修受台风侵袭损毁的设施



附表2:
暴雨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及时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开展暴雨影响分析评估

通知各水库、河道、涵闸、泵站等管理单位做好防御台风暴雨准备

组织对各水库、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的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根据险情,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加强抗洪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提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察学校、幼儿园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雨工作;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

通知各园林绿化养管单位加强对园林绿化设施巡查

督促各园林绿化养管单位及时排除市民广场、游园、公园内淹水、积水,降低景观水体库容,做好本区域内园林绿化设施的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做好报灾、查灾、核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

做好报灾、查灾、核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 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密切注意饮用水安全,做好水源地水质监测

关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上报区政府

加密监测水源地水质情况,及时上报结果并建议相应措施

做好医疗救治准备

做好受灾伤病员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交通安全通畅;督促公路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根据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需求,组织应急运力;负责及时修复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公路和内河航道设施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区、镇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的安全工作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

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撤离辖区范围山边、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尤其是临近山坡的临时建筑中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雨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不要到暴雨发生的地区游玩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尽快回家;关闭门窗,以免雨水进入室内

户外人员尽量寻找安全地带躲雨,并要注意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需要撤离

做好防雨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收到停课通知后保护好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并通知该区住户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检查该区各项防雨情况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做好防雨工作

停止户外作业

及时收听、收看暴雨信息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水毁设施



附表3:
暴雪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预警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及时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提示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察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区、镇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雪情况,要求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并配合及时开展清雪

做好医疗救治准备

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工作

组织种植业主做好防雪灾、防冻害及采取其他有效防御措施

督促各园林绿化养管单位,及时清除树木积雪(特别是常绿树木);扶正倒伏的树木、清理阻碍交通的断枝;清除公园、市民广场、游园内铺装路面上的积雪;做好本区域内园林绿化设施的抢险救灾工作

做好报灾、查灾、核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

做好报灾、查灾、核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

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道路交通安全通畅。督促公路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根据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需求,组织应急运力;负责及时修复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及内河航道设施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雪的安全工作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雪工作

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雪灾防御、积雪清理及灾害救援工作

镇(开发区)

通知、组织辖区内单位、居民等清理积雪,要求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并组织检查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暴雪天气预报信息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雪信息,及时了解暴雪动态;主动做好门前积雪清理

做好防雪灾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做好防雪灾工作,停止户外活动,保护好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及时收听有关暴雪信息,通知住户清理积雪,并组织检查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检查该区积雪清理情况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检查该区积雪清理情况,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及时收听、收看暴雪信息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附表4:
寒潮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及时发布寒潮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寒潮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采取防寒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对五保等困难救助对象提供防寒措施

配合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寒保障,尤其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督促园林绿化养管单位,对不耐寒的树木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做好防寒措施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上区

做好医疗救治准备

做好寒潮所引发疾病医疗救治工作

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防寒、救援工作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寒潮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寒潮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注意添衣保暖

年老体弱者、儿童,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关节炎、胃溃疡、心脑血管疾病者注意预防

及时收听有关寒潮信息,并通知该区住户做好防寒工作,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的用电、用气安全



 
附表5:
大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准备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并做好查灾、报灾、核灾工作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等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提醒有关单位对设置的露天广告牌采取加固措施;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树木等的安全性进行巡查,并采取加固措施
安排专人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树木的安全性进行排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回码头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通知码头经营单位加固码头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通知码头经营单位加固码头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回码头避风的船舶应视情采取积极措施,必要时停止作业;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转移到安全地带;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
对于架空电力线路和电力通信线路进行严密监控,加强巡视;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大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大风灾害防护
及时收听有关大风预警信息,并通知住户做好防风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安全
 
附表6:
高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应急处置因雷击事件造成的火灾、交通事故等

通知学校停止露天体育课和升旗活动;督促检查学校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学校课室内,待雷电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

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组织道路桥梁、路灯巡查,及时组织人员修复被雷电击坏的路灯等市政设施,疏通排水管道;通知环卫、绿化人员停止户外作业

做好雷电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和进入医疗机构的伤亡人员统计工作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雷电的安全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工作;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雷电灾害防护工作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组织协调对伤亡人员和灾情展开救助;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事故和灾情救助情况

在社区内公告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预警信号;提示居民收好阳台衣物关闭门窗

避免在空旷处行走,尽量躲避在室内等安全场所;避免在大树、高耸孤立物下躲避雷雨;尽量避免在雷雨时拨打接听手机



 
附表7:
雷电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和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大雾橙色及其以上预警信号和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造成重大灾害的大雾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驾驶员放慢行驶速度、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视情封闭高速公路,对客运站、码头、区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限时航行、单航、封航等临时性限制、疏通交通的措施,并予公告,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做好医疗救治准备

做好相关疾病医疗救治工作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并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及交通路况等信息

按照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

加强电网运行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尽量避免外出及晨练,确需外出时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品,注意交通安全,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

户外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品,注意交通安全,尽早到室内躲避浓雾天气



 
附表8:
大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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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9:
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霾警报和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造成重大灾害的霾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向驾驶员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途经盘山、临水及崎岖道路时自觉放慢行驶速度,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密切关注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力度,及时上报空气质量状况并建议相关措施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并告知霾天气应注意的事项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霾天气应注意的事项,妥善安排校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交通路况等信息,按照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霾防灾救灾信息
尽量避免外出及晨练,确需外出时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品,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
 
附表10:
霜冻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农村基层组织应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对农作物、林业育种应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蔬菜、花卉、瓜果应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霜冻预防工作,提醒防寒保暖,对五保户等困难家庭提供防寒保护措施
 
 
附表11:
冰雹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信息,减少户外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附表12:
干旱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并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负责因旱灾导致缺水缺粮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附表13:
连阴雨(雪)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连阴雨(雪)预报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造成重大灾害的连阴雨(雪)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防范措施;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区、镇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减轻连阴雨(雪)产生的影响
配合相关部门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困难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做好必备的生活物资储备
 
附表14:
低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报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并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变更预警信号
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附表15:
冰冻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交管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慢行,保障行车安全
加强电力设备巡视、检查,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预报信息,做好出行前的各项防护工作,防止因道路结冰打滑造成外伤
 
附表16:
龙卷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及时发布龙卷风监测防御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信息,龙卷风发生时避免户外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附表17:
扬沙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扬沙预报预警,对造成重大灾害的扬沙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做好因扬沙天气导致呼吸道疾病患者就医增多的各项救治工作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扬沙天气发生时做好个人外出活动时的防护工作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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