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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
日期:2017-04-1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溧安委办字[2014]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全区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形势的加剧,极端气候事件呈多发态势,雷电灾害频繁发生。近年来我区雷暴发生时间早、跨度大、次数多、危害大,给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特别是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不断增大,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将防雷减灾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检查和考核力度
按照区政府要求,我区将防雷装置检测合格率列入各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对应当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而拒不安装,或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报检、拒检或拒整改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因上述行为遭雷击,导致火灾、爆炸、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效提高雷电灾害的监测预报和处置水平
区气象局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雷电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雷电短时临近预警预报工作。要坚持依靠科技,强化关键技术的研究,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媒体手段,及时向社会和重点单位发布有关雷电灾害的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预防准备。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有效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置灾情,并及时向安监、气象部门报告灾情有关情况。
四、认真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一)强化定期安全检测。防雷、防静电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属国家强检项目。防雷、防静电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凡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应将防雷、防静电装置逐一登记造册,主动向区气象局防雷减灾中心申报(地址:溧水区分龙岗路4号,电话:56221175,邮编:211200)。今年,除继续加强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化工、加油加气站、危险品库房等);建筑物及建筑工地塔吊、重要生产设备;通讯广播电子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等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外,还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如:学校、医院、大型商场、车站、码头、住宅小区、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进行防雷安全检测。凡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检测。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区防雷减灾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加大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的检测和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区安委会将会同安监、消防、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我区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对其他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加强源头管理。各建设单位应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设计纳入工程设计整体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预评价单位应将防雷、防静电作为安全预评价的内容。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审核合格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做好防雷、防静电工程的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未经检测验收合格的防雷、防静电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四)增强宣传力度。防雷减灾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针对农村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的趋势,以及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防雷减灾的法律、法规和防雷紧急避险等常识,切实做到防雷减灾宣传进村入户、防雷减灾常识家喻户晓。要积极开展气象科技下乡活动,加强对农民、城市民工、户外作业者、中小学生等群体的防雷科普宣传工作,教育群众消除迷信和恐惧心理,进行科学防雷避雷和自救互救,有效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一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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