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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审批
日期:2017-07-07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基本信息(A)
序号 信息要素 填表说明
1 事项序号  
2 事项名称 对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审批
3 业务序号  
4 业务名称 对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审批
5 业务名称简称  
6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十八条 基本气象探测资料以外的气象探测资料需要保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机关确定。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7 行使层级 市级行使
8 是否委托行使
9 受委托机构  
10 委托书  
11 受理机构 南京市气象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12 决定机构 南京市气象局
13 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14 其他共同办理部门经办处室
15 申请条件
16 禁止性规定
17 数量限制
18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9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属性材料,个人身份证明、法人证明
2.申请事由
3.申请资料的地点、项目与时段
4.保密承诺
20 网上办理链接
21 办公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琴音大道822号
22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23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24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25 收费依据及标准
26 涉及中介服务及收费标准
27 审批结果形式 文件批复
28 审批结果通知方式和送达方式 电话通知,自取
29 咨询方式 电话025-68505221、68505222、58065516
30 办理进程结果查询途径 电话025-68505221、68505222、58065516
31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25-58065516
32 流程图 对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审批.jpg。
33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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