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气象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作业审批办事指南
日期:2017-09-1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基本信息(A)
序号 信息要素 内容
1 事项序号  
2 事项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作业审批
3 业务序号  
4 业务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作业审批
5 业务名称简称  
6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371号)
    第三十三条  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规章】《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气象局令第9号)
    第十三条  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7 行使层级 县级行使
8 是否委托行使
9 受委托机构  
10 委托书  
11 受理机构 365bet官网投注
12 决定机构 365bet官网投注
13 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14 其他共同办理部门经办处室
15 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
16 禁止性规定
17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18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9 申请材料目录 1.提供《施放气球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2.填报《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3.申报施放气球作业应提前3~5天;2日内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核准后按要求施放;
4.施放气球必须符合《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安全要求;施放现场应有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

20 网上办理链接  
21 办公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号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A223
22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3 法定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24 承诺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25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26 涉及中介服务及收费标准
27 审批结果形式 行政许可决定书
28 审批结果通知方式和送达方式 电话通知,自取
29 咨询方式 电话025-56220763
30 办理进程结果查询途径 电话025-56220763
31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25-57221070、56220770
32 流程图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作业审批流程图.jpg
33 常见问题解答 施放系留气球现场是否应有专人值守?如果发生意外气球升空事件,应如何处理?
答:施放系留气球现场必须有专人值守。如果发生意外气球升空事件,应第一时间通知当地航空飞行管制部门,然后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并及时向以上两个主管部门作出事故书面报告。
关于我们 | 隐私条款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主办: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30471号-1
网站标识码:3201170033  

苏公网安备 32011702000156号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
电话:025-57212107 传真:025-57214140